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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效合同,是指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因其严重欠缺有效要件,在法律上不按当事人之间的合约赋予其法律效力。那么,无效合同的认定条件有哪些?接下来由小编为您解析这一相关方面问题,如果您还有什么其他问题的话,欢迎到本站相关专业的律师进行专业领域的问题解析。

 

                          

  一、无效合同的认定条件有哪些

  1、根据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认定合同或者部分合同条款无效:

  (1)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的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

  (2)恶意串通,并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合同;

  (3)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

  (5)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

  (6)对于造成对方人身伤害或者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免责的合同条款。

  (7)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条款无效。

  2、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民事行为为无效民事行为。因此,主体不合格也可能导致合同无效,例如:

  (1)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合同且法定代理人不予追认的,该合同无效。其例外情况是:纯获利益的合同和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不需追认,合同当然有效。

  (2)法定代理人不合格且相对人有过失而成立的合同,该合同无效;

  (3) 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且相对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的,该合同无效。

  3、在司法实践中,对于无效合同的认定是非常常见的,双方签订的合同必须按照自愿的原则签订,但即使这样后期也可以存在合同的相关条款违法,或者违反了相关规定的情况,这种情况下也是可以认定为合同无效的,具体情况结合实际而定。

  二、合同解除权的行使期限

  1、在合同法中至规定了“法律规定期限”或“约定期限”,还提到“合理期限”,但合理期限具体多久并未做出明确界定。

  2、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3、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则在三个月的”犹豫期“内没有行使”犹豫、反悔、解除,等权益的,则合同的解除权消灭。

  案例:

  (一)案例

  20××年,韩××与陈××结婚。次年,夫妻俩在××镇某小区购买了一套×××平方米的房屋。20××年,韩××因故向他人借款××多万元。后来,因无力偿还,韩××将房产抵押给放贷人。

  20××年××月××日,韩××在放贷人的授意下,用假离婚证和假离婚协议书,与放贷人的哥哥签订了《存量房屋买卖合同》。韩××出具收条,“收到房屋转让费××××元”,放贷者退还借款借条,并于当天向房产局申请办理房屋产权过户登记。

  不久,该房产过户登记到买受者名下。房屋过户后,仍由韩××夫妇居住。陈××得知以上情况后,诉至法院要求依法确认买卖合同无效。

  (二)法院判决

  法院审理认为,韩××与买受者签订《存量房屋买卖合同》处置的房屋,系婚后夫妻共同财产;韩××利用房屋买受者弟弟提供的假离婚证及离婚协议书,与买受者到房产局办理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明显损害了妻子陈××的利益。

  此外,房屋买卖中,买受者并未以现金将××××支付给韩××,不排除放贷者与买受者串通与韩××达成《存量房屋买卖合同》的嫌疑,法院不认定买受者为善意取得。最终,法院依法确认买卖合同无效。

  以上就是关于无效合同的认定条件,如果有什么问题,您可以找相关律师帮忙处理,以上就是相关知识,希望可以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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