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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终止,是指因发生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的情况,使合同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消灭,使合同的法律效力终止。那么,导致合同终止的原因有哪些?接下来由小编为您解析这一相关方面问题,如果您还有什么其他问题的话,欢迎到本站相关专业的律师进行专业领域的问题解析。

 

                                    

  一、导致合同终止的原因有哪些

  1、履行完毕。合同履行完毕就是债务得以清偿,清偿,是由债务人向债权人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合同履行期间届满,如,合伙终期届至,都可以至使合同终止。

  2、免除。即指债权人向债务人做出免去债务责任的意思表示,债务人表示接受,致使合同终止的双方法律行为。债权人免除债务人部分或者全部债务的,合同的权利义务部分或者全部终止。

  3、抵销。即指二人互负债务,彼此债务在对等数额内相互消偿,致使双方债权同时消灭的法律行为。抵销可分为单方抵销、合同抵销和判决抵销。当事人互负到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债务抵销,但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合同性质不得抵销的除外。当事人互负债务,标的物种类、品质不相同的,经双方协商一致,也可以抵销。

  4、提存。即指因债权人受领迟延或者债权人不明难为给付,债务人将提存物提交提存机关,从而消灭债务的法律行为。难以履行债务的,债务人可以将标的物提存: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债权人下落不明;债权人死亡未确定继承人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未确定监护人;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5、混同。即指债权与债务同归于一人,即同一个人既是债权人同时又是债务人,在这种情况下,债的关系归于消灭。混同的原因主要有:民法上的继受、商法上的继受和特定继受。债权和债务同归于一人的,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但涉及第三人利益的除外。

  6、解除。即指合同成立后,由双方协议,或者由一方当事人做出意思表示停止合同的效力,致使合同终止的法律行为。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终止合同有哪些情形

  1、合同权利义务的终止,简称为合同的终止,又称合同的消灭,是指合同关系在客观上不复存在,合同权利和合同义务归于消灭。

  2、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五百五十七条 【债权债务终止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债务终止:

  (一)债务已经履行;

  (二)债务相互抵销;

  (三)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四)债权人免除债务;

  (五)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六)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合同解除的,该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

  案例:

  黄xx是凭祥市人。早在2003年前,他就到横县投资一家水产养殖场,饲养鱼虾等,因经营有方,效益很好,于是有了扩大投资的想法。同年1月,黄xx得知南宁市一家农业中心有意发包一个水库给人养殖,便前往洽谈。双方谈妥后于2003年2月10日签订了一份《水库承包合同》。

  按合同约定,在不影响水库防汛安全和农田灌溉的前提下,农业中心愿意将水库水面发包给黄xx发展养殖业。水库承包期限为30年,即从2003年2月10日至2033年2月l0日止。承包金分6期支付,每5年为一个付款期:第一期5年,从2003年2月10日起至2008年2月10日,承包金为2.5万元,在签订合同生效时支付;第二期5年,即2008年2月10日至2013年2月10日,承包金为3万元,于2008年3月10日前付清。黄xx必须按时交纳承包金,逾期1个月不交纳承包金的,表示自愿退出承包,农业中心有权终止合同。

  在水库养殖就得修好上坝的道路,方便通车,可估算起来,这笔投资不少。修好坝上路大家都获益,因此黄xx和农业中心签订合同约定,进入水库的上坝道路铺好沙石完工后,农业中心要从黄xx交付的第一期承包金中返还1.5万元给他,作为道路维修补偿费。

  以上就是导致终止合同的原因,如果有什么问题,您可以找相关律师帮忙处理,以上就是相关知识,希望可以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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