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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1月15日下午,湖南省双峰县人民法院立案庭从受理到送达文书与财产查封仅三个小时就快速办结了一起诉前财产保全案,这是该院切实践行“人民法官为人民”,推行“立案提速、审理提速、执行提速”的成功尝试。

2009年底,双峰县梓门村白山村委会因双峰县第二石膏矿与该矿承包者王某发生承包合同纠纷,向娄底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尚未审结。2009年1月5日该矿开始停产,承包者王某等有可能变卖矿石、转移存款,村上的60余万元承包款面临着难以兑付,村民的集体利益将遭受潜在的威胁。于是,白山村村委会彭主任连忙赶往娄底向娄底仲裁委员会提出财产保全申请,当天下午,仲裁委员会派员陪同彭主任赶到双峰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向双峰法院提交了财产保全函,请求法院从速审查办理。

立案庭的法官审阅相关材料后,考虑到时值周末,若不从速办理稍有耽搁,白山村村民将遭受无法挽回的损失,没有比人民的利益更重要的事,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迅速向主管领导进行汇报,快速办妥受理手续并制作财产保全裁定书。接着,驱车20多公里赶往白山村,向被申请人送达了相关法律文书,对现场进行了摄影摄像,将该矿尚存于矿场的近万吨石膏进行了查封。此时,已临近下班时间,法官们顾不上喘息,又急匆匆地赶往双峰县信用联社某信用分社,向该社工作人员说明原因还请求加班对王某在该社的36万元存款依法予以冻结。

办妥完冻结手续,已是天近黄昏,马路旁橘黄的路灯下,法官们的身影略带疲惫,但人民的利益得到了保护,他们的脸上充满欣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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