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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卖方公司为合同履行地吗

卖方公司所在是不是合同履行地,要依据具体情况而定,如果合同有约定的,约定地是合同履行地,没有约定的,卖方收取货款的,卖方公司所在地是合同履行地。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十八条 合同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即时结清的合同,交易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

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买方逾期付款利息怎么计算

逾期付款利息的计算方法:

1、合同中有约定逾期付款利息的,按照合同约定计算逾期付款利息。双方可以在合同中约定逾期付款的违约金,或者约定逾期付款利息的计算方式。

2、合同中没有约定逾期付款利息的,双方又不能协商一致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来界定。

人民法院可以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逾期付款违约金。

逾期付款利息的计算期间:

1、逾期付款利息的计算期间的起点:

(1)约定履行期限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次日起。

(2)未约定履行期限的,经权利人催告,在宽展期内仍未履行的,自宽展期届满之次日起。

2、逾期付款利息的计算期间的终点

(1)应当到当事人最终履行付款义务之日。

(2)如果通过民事诉讼程序并进入强制执行程序的,应当计算到判决确定的履行日。

(3)到判决确定的履行之日起仍然没有履行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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